近日,国务院对5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做出批复,对169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、政纪处分。131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一.造成105人死亡、18人受伤的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“12.5”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,78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。其中,39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人王东海、法定代表人王宏亮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,临汾市原副市长苗元礼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;39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,给予山西省建设厅厅长、时任临汾市市委书记王国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给予时任临汾市市委副书记、市长李天太降级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给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时任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党内警告处分。
二、造成72人死亡、416人受伤的“4.28”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,3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。其中,济南铁路局常务副局长、局党委常委郭吉光等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3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,给予时任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行政撤职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,给予时任济南铁路局党委书记柴铁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,给予铁道部副部长胡亚东记大过处分,给予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记过处分。
三、造成35人死亡、1人失踪、12人受伤的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“6.13”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,50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。安信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矿长田云等26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给予吕梁市副市长张中生、孝义市市长张旭光等24名事故责任人党纪、政纪处分。
四、造成277人死亡、4人失踪、33人受伤的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“9.8”特别重大尾矿库溃坝事故,113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。其中,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、襄汾县县委书记亢海银、襄汾县县长李学俊、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刘书勇、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苏保生等5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6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,给予临汾市市委书记夏振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,分别给予时任临汾市市长、市委副书记刘志杰,时任临汾市副市长、党组成员周杰行政撤职、撤销党内职务处分,分别给予襄汾县原县委书记陈玉士、原县长张金凤党内警告处分,分别给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根虎、总工程师刘德政、时任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杜创业、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康有全记过处分,给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巩安库党内警告处分。
五、造成31人死亡的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富华矿业有限公司“9.20”特别重大火灾事故,22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。富华矿业有限公司投资人王庆云等9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给予鹤岗市副市长王瑞,时任兴山区区委书记金国生、区长吴沈义等13人党纪、政纪处分。